一、積分的計算周期(活動期)
自2013年12月1日起開始計算,至2014年11月30日截止。
二、參加對象
1、積分返禮活動參加對象為北京紅纓幼兒園連鎖加盟園;
2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取消參加本次積分返禮活動資格:
·在積分計算周期內(nèi)合同到期未續(xù)約或者解約的園所;
·使用盜版紅纓產(chǎn)品的園所。
三、積分的計算方式
1、積分的定義:連鎖園在本活動期間內(nèi)從總部購買的專供物品(教材、園服等)實際累計消費額,消費1元積1分。實際累計消費額指總部在活動期間內(nèi)實際收到的專供物品貨款,余額未發(fā)生實際消費,不計算積分。以下項目不參與計算積分:
·使用代金券等優(yōu)惠券抵購買的物品費用;
·總部贈送的物品;
·其他另有規(guī)定不參與積分計算的物品。
2、不同園所之間積分不能轉(zhuǎn)移、合并;
3、總園、分園之間的積分可合并計算(需在活動期內(nèi)向客戶經(jīng)理提出申請);
4、發(fā)生調(diào)換貨、退貨,調(diào)換的新品計算積分,同時退回的產(chǎn)品會扣除相應的積分。
四、積分的查詢
園所可通過以下三種途徑查詢積分:
1、撥打客服專線400-0093-818進行查詢;
2、填寫《積分查詢單》發(fā)送到400@hoing.net;總部在收到您的查詢申請3個工作日內(nèi),通過短信或郵件形式告知您查詢結(jié)果。
五、積分的兌換
1、兌換標準:積分共分十檔,按檔兌換,10000分起兌(見《積分兌換表》);
2、兌換條件:截止至2014月11月30日,貨、款均已結(jié)清的園所;
3、兌換申請:總部根據(jù)積分自動換算成代金券,連鎖園無需申請;
4、結(jié)算時間:2014年12月1日-2014年12月20日為總部核算積分時間;
5、兌換內(nèi)容:總部會將連鎖園積分拆分成《積分兌換表》中的各檔積分,并按《積分兌換表》中各檔積分對應代金券面額兌換成等額積分代金券;4例:連鎖園有286880積分,根據(jù)《積分兌換表》拆分成200000分,70000分,10000分,對應積分代金券面額10000元,2800元,150元,合計積分代金券面額12950元。
六、積分代金券規(guī)則
1、有效期:從2014年12月21日-2015年6月30日,過期作廢;
2、使用范圍:
·可抵等額的專供產(chǎn)品(教材、園服等,不含特色產(chǎn)品)和金牌課程費用、續(xù)約款、“陽光體育實驗園”加盟費;
3、使用規(guī)則:
·積分代金券為記名代金券,只能供本園使用;
·積分代金券最多可拆分成三次使用;
·使用于專供產(chǎn)品時,使用的代金券面額不高于該訂單金額的1/2。使用于“陽光體育實驗園”加盟費時,使用的代金券面額不高于15000元。金牌課程和續(xù)約款可全額使用積分代金券。
·使用積分代金券,請在辦理相應業(yè)務時說明(如:使用于專供物品請在下單的時候說明)。
4、積分代金券的性質(zhì):
積分代金券為總部回饋連鎖園的獎勵,不能折算現(xiàn)金,兌換的物品或服務等均不提供發(fā)票;解約或不續(xù)約的園所,代金券自動失效。
七、活動解釋權(quán)
本積分返禮活動解釋權(quán)歸北京紅纓時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有。
附件一:積分兌換表
附件二:積分兌換流程
附件三:積分查詢單
附件一:積分兌換表
積分檔 | 積分等級 | 積分代金券面額(元) |
1 | 10000 | 150 |
2 | 20000 | 500 |
3 | 30000 | 1000 |
4 | 50000 | 1800 |
5 | 70000 | 2800 |
6 | 100000 | 4200 |
7 | 150000 | 7200 |
8 | 200000 | 10000 |
9 | 300000 | 16000 |
10 | 500000 | 30000 |
附件二:積分兌換流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