寶寶的“自我中心”意識萌動后,他們在一起玩耍時我們經(jīng)常會看到:上一秒他們還因為一個玩具而發(fā)生爭搶、推搡、互相揮手打向?qū)Ψ降鹊鹊膱鼍?,下一秒,他們就有又湊到一起高興地玩起來了,弄得寶媽們不知所措……
比起其他孩子,兩個外孫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——他們兄弟倆一天24小時形影不離,吃在一起、玩在一起、睡在一起,打鬧在一起,快樂無比。現(xiàn)在他們已經(jīng)2歲1個月了,快樂時光中出現(xiàn)的打鬧、哭泣的事件也越來越多,作為姥姥的我有時候真的是感覺很累很累呀。
隨著外孫的長大,他們的個性特征的差異越來越明顯,峻峻的“霸氣、自我”遠遠超于城城,因此,每天戰(zhàn)爭不斷,時不時就突發(fā)一場高度親密或打架的事件,城城就像個受氣包,一天不知道要被整哭多少次,這種場景總讓我們大人一邊海水,一邊火焰地感受人之初最真實的相處模式。
有時他們突然打起來,打得讓你措手不及,不知何時城城手里的玩具就會被搶。
戶外游戲時,峻峻經(jīng)常喜歡撿起地上的石頭朝著城城投去。游戲中兩個人同樣的玩具,峻峻也會跟城城換上一輪,左看右看后,感覺滿意了才罷休。就連玩滑梯時峻峻都會擋著城城,用腿夾住他不讓他滑。
一天,晚飯后我們帶著兩個外孫去公園玩,遇到了一個老人帶著自己的小孫女來公園放風箏。漂亮的風箏一下子吸引了兩個外孫,他們湊近小姑娘,眼巴巴地看著這個漂亮的風箏,看得出他們很希望拿過來感受一下。城城呢,比較內(nèi)斂,好像懂得那是別人的玩具,自己不能強求能拿到手來玩,于是,轉(zhuǎn)移了注意力,用手試著去碰小姑娘的滑板車。
小姑娘的爺爺對城城說:你去玩一會吧。得到應允后城城興高采烈地推著滑板車走了。“霸氣”的峻峻卻不同,他的視線依然離不開小姑娘手里的漂亮風箏,期待過一會能得到允許讓自己玩一會。
功夫不負苦心人,小姑娘放下了風箏,那個爺爺把風箏遞給了峻峻,峻峻高興得不得了,學著小姑娘的樣子放起了風箏。因為是第一次玩,他還放不好,不一會兒就失去了興趣,把風箏放下玩別的去了,這時候城城看到峻峻放下的風箏,立刻拿著玩了起來。
這下峻峻急了,也許在他看來,自己雖然放下了風箏,但城城還是不能拿的,于是過來就搶,城城也不示弱,飛快地跑了。就這樣,一前一后追著跑了很遠很遠,最終,峻峻追上了城城,兩個人扭打在了一起。
為了防止把小姑娘的風箏撕壞,我不得不介入,從他們手里拿過風箏,還給了小姑娘,他們兩個都哭了。
雖然有人說:“打鬧作為一種身體接觸的方式對孩子的情感交流有一定的益處。”但和眾多家長一樣,面對兩個外孫的打斗,我還是免不了有些擔心。
一怕,他們下手不知道輕重,擔心會失手打壞對方。
二怕,就這樣打下去會不會成為習慣,峻峻未來會不會總是欺負城城。
于是,我開始管教峻峻,只要他打了城城我就會把他的小手拿過來打一下,試圖讓他記住下次不要打了,但這種方法無效。他該打還打,被打的也不在乎,哭上幾聲以后,便又親密地玩起來了。
斯蒂芬.P. 班克和邁克爾· 卡恩在《手足之情》一書中指出:
相互的攻擊,哪怕是痛苦的,也代表了一種互動、一種溫情,代表著另一個人的存在。也有人說:2~3歲的同齡孩子在一起,為了好奇和探索的目標,他們非常容易發(fā)生身體的糾纏,如通過咬、打、搶、戳等方式攻擊對方的身體,甚至還可能朝對方扔東西。孩子在這樣的打鬧中,是在嘗試了解和掌握與人交往的邊界,包括和人肢體接觸的度在哪里,力度是多大,是否能被對方所接納,甚至是偶爾的被大家的排擠等等。
唯有如此,孩子才能從中找到自己在群體中的位置,以及被社會所接納的行為方式是什么。
我開始內(nèi)觀、覺察自己的行為。以往,我是最不推崇打孩子的,每次打峻峻手后,看著他呆呆的不知所措的樣子都會后悔。
我們打孩子,無非是想讓孩子用自己疼痛來體驗被打孩子的疼痛,但細細想起來,孩子的這種體驗并不能提高孩子的道德觀,只會讓孩子對家長產(chǎn)生懼怕的不安全感,甚至讓孩子更為膽小或受到驚嚇。
1. 孩子的世界是另一個世界,我們做家長的往往讀不懂他們在想什么,因此,接納、允許是第一位的。
在孩子之間發(fā)生這種輕微的打鬧行為后,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引導讓他們自己來解決這件小事,為以后應對紛雜世界積累經(jīng)驗。
2. 對小孩子來說,爭搶、打鬧,打人與被打,都是孩子學習與人交往的歷練,不必貼上品行問題的標簽。
畢竟,道德對于他們來說僅僅是一個陌生的詞而已。最好的處理方法是做恰當引導,教給孩子適齡的解決辦法,同時,多陪孩子游戲,這樣可幫孩子盡早明確規(guī)則并習得規(guī)則,促進孩子之間的友好交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