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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2月23日 星期一 北京青年報
◎魯稚
春節(jié)的時候,朋友來訪,給魯魯送了一包禮物,都是吃的,其中有個“大禮包”,讓他興奮不已。
第二天一大早,我們?nèi)チ硪粋€朋友家,因為太匆忙,來不及準(zhǔn)備禮物,就順手拎上昨天魯魯還來不及享受的大禮包,準(zhǔn)備轉(zhuǎn)送給朋友的女兒。
一路上,魯魯垂頭喪氣,眼淚一直在眼眶里轉(zhuǎn),無論我怎樣勸解,他一直和我較著勁。
我就生氣了,責(zé)罵他不懂事。他卻恨恨地說:“那是人家送給我的!”
我突然醒悟,那確實是人家送給他的,既然送給他,就是他的東西了,所有權(quán)是他的,我有什么權(quán)力處理他的東西?!既然我對他的權(quán)利都如此不尊重,他又憑什么尊重我,憑什么“懂事”?不平等狀態(tài)下的懂事,實際就是讓他作出犧牲,犧牲他的權(quán)利,就是對他的侵害和掠奪。“懂事”是有條件的,“懂事”也是相互的,不然“懂事”就成了欺負(fù)人的借口。!
于是我真誠地給魯魯?shù)狼福褎偛诺母形蛘f出來。魯魯笑了,大度地說:“沒事,就送給妹妹吧,我以后再買。”
他其實還是很懂事的!當(dāng)我懂事以后,他也就懂事了。他在乎的不僅是那包零食,更是我的態(tài)度,我的尊重。孩子雖然說不出很多道理,但所有的事情,其實他都明白,都能感受。要尊重孩子,只有你尊重他,你才能得到他的尊重。
“物權(quán)”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,如何對待別人的東西,如何對待自己的東西,其實就是劃清權(quán)利的界限。自己的東西可以和別人分享,但自己的意愿必須受到尊重。在這一點上,家長往往有一些糊涂意識。
孩子不愿意把自己的東西給別人,這是正常表現(xiàn),也是好事。孩子正在形成自我意識,這個“自我”既包括“我本人”,也包括“我的物品”——“我的物品”就是“我”的附屬品,代表著我的權(quán)利。
只有明確了“我的”這個概念,才能分清“我的”和“別人的”有什么區(qū)別,從而在自己與他人間建立起清晰的界線。“我的”就是我的,“別人的”就是別人的,“我的”別人不能動,“別人的”我也不能動,這就是彼此尊重。有了這條界線,有了這種尊重,孩子無論遇到什么情況都會知道怎樣做,他將來一生都會有道德感,不會做損害別人的事。當(dāng)然,他也會保護(hù)自己的利益,不受別人侵害。
彼此尊重,這是一切美德和秩序之所以能夠建立的基礎(chǔ),而彼此尊重的前提,就是要分清彼和此。我與他人之間如果界線不清,你可以動我的,我也可以動你的,不知道自己的權(quán)利,也不會尊重別人的權(quán)利,人際關(guān)系上的許多困擾由此而生,道德風(fēng)險也很可能降臨,因為他不知道什么是該做的,什么是不該做的。
不以家長的權(quán)威來剝奪孩子的私產(chǎn),尊重孩子的物權(quán),就是對孩子最好的道德教育。有時候,我們一味地夸獎無私奉獻(xiàn),卻看不到這里面隱藏著不尊重個人權(quán)利的因素,當(dāng)我們希望孩子表現(xiàn)出無私,他卻不愿意將自己的東西送給別人時,我們往往用暗示、強迫、引誘來達(dá)到目的。甚至,為了達(dá)到我們的目的,有時候我們會給孩子貼標(biāo)簽,“你太自私了”,讓他在道德上抬不起頭,以此迫使他作出“無私”的舉動。
其實,自私?jīng)]什么不好,人都是自私的,這是一切生物的本能,是生存和繁衍的前提,不自私的生命是不存在的。自私并沒有什么不對,自私而損害別人才是不對的。所以,道德教育的要點不是教育人不自私,而是教育人不損害別人。這就是彼此尊重。你如果不尊重孩子的自私,那便對他形成了損害,他也就從中學(xué)會了損害,他就知道了,“哦,原來可以這樣對待別人。”
有一種說教,讓別人放棄自己的利益,滿足其他人的利益。那么誰該放棄,誰該被滿足呢?大家都是人,都是平等的,憑什么要一部分人作出犧牲去滿足另一部分人?這個依據(jù)何在?一些道德說教,往往以大多數(shù)人的意志出現(xiàn),因為只有以“大多數(shù)人的利益”為借口,才能顯出個人的渺小,從而使剝奪個人利益顯得合理。但是,“大多數(shù)”難道不是由個人構(gòu)成的嗎?如果“個人”得不到尊重,“大多數(shù)”又如何能夠被尊重?如果每個人的個人利益都不存在了,還有什么“大家”的利益?
尊重,是社會生活的首要原則,尊重自己,尊重他人,尊重彼此的“自私”,社會才會更無私、更和諧。
(魯稚,作家、親子教育專家,著有《正能量讓孩子內(nèi)心強大》、《與孩子一起煉愛》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