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2015-11-02 來源:紅纓教育 作者:客戶中心 點擊:次
一、日本幼兒教師的職前培養(yǎng)制度
1947年,日本公布《學校教育法》,將幼兒園正式納入到學校教育的體系之中。幼兒園的保姆,被正式納入到教師行列。1949年,為了提高和保障教師的素質,日本公布了《教育職員許可法》和《教育職員許可法施行規(guī)則》,規(guī)范了教師資格。
根據以上關于教師的法律規(guī)定,日本的幼兒教師資格制度正式建立。于是,不論是國立、公立還是私立的幼兒園,取得“幼兒教師許可證”成為幼兒教師任教必不可少的條件。
目前,幼兒教師許可證主要包括專修許可證、一種許可證和二種許可證3種資格證書。取得幼兒教師許可證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兩種:1根據許可證的種類,達到規(guī)定的學歷要求,并且在文部科學大臣認定的大學修完相應種類的許可證所要求的規(guī)定學分:2,參加都道府縣舉辦的教育職員檢定考試,并合格。
二、日本幼兒教師的錄用與選拔制度
在日本,具備了幼兒教師許可證,只表明具備了成為幼兒教師的最基本條件。想真正成為一名幼兒教師還要通過錄用和選拔考試。日本《教育公務員特例法》第11條規(guī)定:“公立學校的校長及教師的錄用和升職,全部需要通過‘選拔’的方式。”因此,日本各都道府縣都會舉行“幼兒教師候選者選拔考試”,這是公立幼兒教師的必經之路。至少進行兩次選拔考試。第1次考試合格,才能獲得參加第2次選拔考試的資格。通過第2次考試合格者即成為后備教師,縣教育委員會根據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及候選者的通勤等綜合情況,進行派遣??荚嚦煽兊挠行谙逓?年,如果1年以內沒被錄用,需要重新參加下一次的錄用選拔考試。由此可見,日本幼兒教師的錄用采取了先試后選拔再派遣的模式。
三、日本幼兒教師的在職研修制度
(一)新任教師研修制度
1988年《教育公務員特例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設立了新任教師研修制度。新任教師的研修,主要是培養(yǎng)新任教師的實踐能力,以及職業(yè)道德和使命感,同時也是為了開闊視野。新任教師的研修期限為一年,主要有園內研修和園外研修兩種。
園內研修是以指定導師的具體指導為中心,全體教師參與指導的研修體系??h教委在新任教師所屬幼兒園里,選一名經驗豐富的優(yōu)秀教師擔任導師。被任命的導師,按照縣教委的新任教師研修計劃和本幼兒園的研修規(guī)定,為新任教師熟悉幼兒園的各種業(yè)務進行全方位的指導和幫助。
但是,考慮到園內研修有一定的局限性,所以,縣教委教育中心適時地對全縣的新任教師提供園外研修。國外研修時間一般超過30天。研修內容通常包括各種各樣的講習、義務活動、新任教師之間的經驗交流、計算機技術及心理咨詢方面的知識講座等。
(二)10年經驗者研修
這是為了對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師進行知識更新和能力提高所提供的研修。2003年改訂的《教育公務員特例法》第20條規(guī)定,“對工作滿10年的教師,根據其能力及經驗狀況提供適時的研修”。同時還規(guī)定,“縣教委必須根據10年經驗者的不同能力與特點,為每人制定不同的研修計劃”。
具體而言,縣教委首先制定10年經驗教師的評價標準,把此標準下發(fā)給各幼兒園。園長和其他領導對該教師進行詳細的評價后,報告縣教委??h教委參考幼兒園的評價,對該教師的研修和指導作出具體的計劃,下發(fā)給所屬幼兒園。園長根據縣教委的研修計劃,積極指導教師參加研修。研修結束后,園長再對該教師進行研修后的評價,報告縣教委。縣教委將此評價作為今后為該教師再設計研修計劃的依據。
(三)幼兒教師許可證的更新制度
永久性的教師許可證制度自2008年起,被改訂的《教育職員許可法》取消,建立了教師許可證更新制度。此法案自2009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根據《教育職員許可法》第9條規(guī)定,“普通許可證和臨時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分別為自取得之日起滿10年和3年”。同時,此法的第9條第3項規(guī)定,“許可證更新講習由文部科學大臣認定的大學承擔。講習的內容由文部科學令規(guī)定的關于履行教師職務所必需的最新的知識與技能。申請許可證更新的條件是需要接受30小時以上的許可證更新講義。講義的內容由教育時事(12小時以上)、學科教育及專業(yè)教育等(18小時以上)組成”。
(供稿:張潔瓊 校對:郭彤洋 張潔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