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予孩子愛,也要給予自由
父母與孩子童年時的關系模式無比重要。衡量這個關系模式的質(zhì)量有兩點:愛和自由。
我們知道,自由對孩子而言是非常重要。因為自由意味著孩子的精神胚胎可以充分地獲得發(fā)育,自由也意味著這個孩子的意志得到了尊重,他被允許并被鼓勵走向自我實現(xiàn),自己為自己的人生做選擇。
這聽起來有點抽象,但做起來并不難,就是,但孩子開始進行自我探索的時候,既不要常替他完成,更不要經(jīng)常限制他。譬如,當一個還不會走路的小家伙辛苦地爬向10米外的一個玩具時,大人不要因為覺得他很辛苦,就把那個玩具替他拿過來。更不要把他抱起來,帶他去拿一個大人認為的更好的玩具。
給予孩子自由的同時,同等重要的是愛。
愛是什么?按照羅杰斯的定義,愛是深深的理解和接受。那么,相反,假若我們做不到對孩子的理解和接受,而急于將自己的意志強加在孩子身上,這就不是愛。
我們很容易急于給孩子建議和命令,這是因為,給建議和命令,遠比理解容易。實際上,無數(shù)父母感受到,理解孩子,太難太難了。譬如,有多少父母能理解,一個3歲的孩子為什么非得要一張完整的大餅?
理解了,才能做到接受。談到接受,羅杰斯認為,只有無條件的接受,才能令一個孩子感受到被愛。然而,無數(shù)父母對孩子的愛都是有條件的——“你必須做到什么,我才愛你。”
當父母這樣做的時候,孩子就會把注意力從內(nèi)部轉(zhuǎn)化到外部上來。原來,他是因為精神胚胎的召喚,才去爬10米遠去拿一個玩具的。但現(xiàn)在,他不去拿拿個玩具,是因為他知道,那樣做會令父母不高興。這樣一來,這個孩子就會失去對事情本身的原動力,一切行為都以獲得父母的關注和認可為目標。于是,他現(xiàn)在很容易被父母控制,等長大了,就很容易被其他人控制。
(供稿:郭彤洋 校對:張潔瓊 郭彤洋)